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》明確了海綿城市建設的宗旨:應保護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態(tài)格局,維系生態(tài)本底的滲透、滯蓄、蒸發(fā)(騰)、徑流等水文特征的原真性,保護和恢復降雨徑流的自然積存、自然滲透、自然凈化。
規(guī)定了海綿城市建設的技術路線與方法:應按照“源頭減排、過程控制、系統(tǒng)治理”理念系統(tǒng)謀劃,因地制宜、灰綠結合,采用“滲、滯、蓄、凈、用、排”等方法綜合施策。
還明確了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要從項目建設與實施的有效性、能否實現海綿效應等方面進行評價。
其中,“地下水埋深變化趨勢”、“城市熱島效應緩解”為考察內容,其他為考核內容。
考核指標
1、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徑流體積控制
2、源頭減排項目實施有效性
3、路面積水控制與內澇防治
4、城市水體環(huán)境質量
5、自然生態(tài)格局管控與水體生態(tài)性岸線保護
考察內容
1、地下水埋深變化趨勢
2、城市熱島,效應緩解
兩大硬性指標:
源頭減排項目在建筑小區(qū)的評價標準
在海綿城市建設中,要解決的問題是雨水收集。
年徑流總量控制率
是將海綿城市的定性概念轉化為定量設計、考核的關鍵指標,對識別實現海綿城市建設綜合目標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。
不同類型用地建設項目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經過分類調整以后應在 60%~85%之間。
面源污染(SS)削減率
新建項目年徑流污染總總量(以懸浮物SS計)削減率不宜小于70%,改擴建項目削減率不宜小于40%,或達到相關規(guī)劃的管控要求。